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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0 11:00:25 阅读: 来源:喷枪厂家

打造维护司法公正的利器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纪实  □记者周远  “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对司法活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办案方式、依法履职、保障人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评议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对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创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边黎明介绍,这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深化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足“功课”,确保评议不走过场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法院审判工作、监狱执行刑罚等司法活动,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评议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月上旬,我们专门在河北人大网发布开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研信息。”边黎明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作为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的参考。  为了做好这次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工作,省人大内司委还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赴部分设区市,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时的参阅材料。  7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评议这个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评议前做足“功课”,评议时一针见血。  “开展评议测评,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举措。”在评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认真履行职责,纷纷反映自己在实际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内容包括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6项内容。评价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率”加“基本满意率”为总体满意率。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公布测评结果:总体满意率为100%。其中,满意率87.6%,基本满意率12.4%。  “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我赞成这个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玉蝉说,从报告中也能看出省检察院对这次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重视,“为了让参加评议和测评人员更清晰地了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检察院报告后面附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典型案例和法律监督工作图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极大鼓舞和有力鞭策。”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表示,省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检察系统对法律监督工作抓得很实。从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开始,到审判、执行结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取得很好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忠昌说出参加评议和测评人员共同的感受。  成绩有目共睹。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7868件,已纠正6447件;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违法3481件,刑事抗诉881件,抗诉数量连续3年全国第一;书面纠正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05件,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92件121人。  检察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创新做法,得到参加评议和测评人员的一致肯定。据史建明介绍,省检察院联合省直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共同推进“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2400多家省、市、县级成员单位接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2113件,监督(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2件。  “省检察院工作扎实,敢于直面社会各界关注的老大难问题,体现了担当作为精神。”评议中,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特别提出,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监督一直是个难点,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补强检察监督薄弱环节,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并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效果不佳问题,省检察院组织张家口、唐山、邯郸等市检察机关开展对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工作,采取分组分片形式,突出重点,巡回检察,推进对城市及县城区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全覆盖监督。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检察室,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全面监督。  “省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构建了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格局,敢于抗、抗大案、抗得准,打造了一批国家级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在谈到检察院工作中的亮点时说,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把法律监督工作列为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创新,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落实整改建议,建设法治河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人员也指出,我省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广度和力度不够,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欠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不足,信息化建设步伐亟待加快等问题。大家就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近几年,经济类案件有一些新变化,一些企业在经营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债权人很着急,通过各种手段甚至通过公安机关来追讨欠款,把本来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姚生泉建议,检察机关应该从整治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的高度出发,把公安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  “加大实行司法责任制力度,真正做到办案检察官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柳建志建议,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在评议时指出,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意识,依法履职尽责,不负人民重托。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勇气,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真管敢管,树立起强有力、有威严、求实效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能力,面对司法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强化检察官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智慧,更加主动积极地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沟通协调、相互配合,通过全省政法系统的共同努力,打造平安河北、法治河北的优良环境。  据介绍,省检察院将根据常委会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在11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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